為加強校外托餐機構的食品安全管理,保障學生及托餐人員的身體健康,根據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及地方相關規定,現將校外托餐機構辦理食品小經營核準證(餐飲類)的相關情況公示如下:
一、核準要求
校外托餐機構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(餐飲類)需符合以下條件:
- 經營場所應符合衛生標準,具備與供餐規模相適應的加工、儲存、清洗消毒等設施設備。
- 從業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,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訓。
-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原料采購、加工操作、留樣記錄等。
- 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,如營業執照、場所平面圖、食品安全負責人信息等。
二、辦理流程
- 機構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。
- 市場監管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,并組織現場核查。
- 核查合格后,核發食品小經營核準證(餐飲類);不合格的,限期整改并重新申請。
- 核準證有效期內,機構需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。
三、公示目的
通過公示,增強校外托餐機構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,方便家長和社會監督,促進托餐行業規范發展。公眾如發現無證經營或違規行為,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。
特此公示。
餐飲管理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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